车速快得看不清,就差0.1秒,他们就......
近日,贵阳市经开交管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经开区花冠路海跃模具路段,目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名老人发生碰撞,随后摩托车驾驶人驾车离开现场,行人目前倚坐在道路旁,周围热心群众为受伤老人拨打了120救援电话。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查找肇事摩托车驾驶人。
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20时35分许,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在经开区花冠路海跃模具路段快车道行驶时,一名老人肩挑物品横穿马路出现在机动车道内,摩托车驾驶人从行人身边飞速擦肩而过,将行人前端所挑物品撞得四处飞溅,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惊魂未定,踉踉跄跄的通过三个车道后,停坐在了道路最右侧。
整个场面十分凶险,不禁让人捏把汗,若两人发生碰撞,处境都将万分凶险。救护车赶到现场后,老人王某被送往了医院接受检查,民警继续走访调查查找肇事者。
根据路边群众描述,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等证据收集和调查,民警锁定了车辆号牌为贵AT***1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以及驾驶人张某。
8月19日11时许,民警依法传唤驾驶人张某前来经开交管分局接受调查。
对其询问时,张某陈诉,当时自己在快车道行驶,对突然出现的行人避让不及,于是朝道路右侧轻微转动了手把,从行人身边擦肩而过后,没有看到行人倒地,以为并未撞到行人及物品便驾车离开了现场。在经开交管分局内,张某向老人王某的家属道歉并得到了其家属原谅。
民警依法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之规定,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贵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斑马线是驾驶人的“警惕线”,也是行人的“安全线”,行人过马路时一定走斑马线,若行人横穿马路,行驶中的车辆无法及时刹车或避让,将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