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丨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创新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
作者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 吴月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当前,信息化发展在各个方面已深度融入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角落。尤其是信息通信、电子商务、交通出行、旅游、教育、医疗、物流、智慧生产、智慧服务等主要环节,都在实现并将继续深度实现着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使群众生活和工作得以更广泛、更效率、更及时、更便捷的进行。一是,将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大数据确定为国家战略。信息化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数字化程度不断深化,大数据资源应用不断强化。新型基础设施不断筑牢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智能化、现代化,网络生态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二是,信息化领域全面依法治国成效显著。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各领域中的法治化水平逐年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在信息化、数字化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不断得以细化落实和保障维护。各类危害个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及其在信息化领域的翻新、变异现象受到普遍治理。三是,突出信息化、大数据领域国家立法。在国家层面,将信息权利、虚拟财产等信息化发展中需要特别保护的权益明确纳入国家法典《民法典》。及时修正《刑法》,设置网络领域犯罪行为等规范条款,以刑事强制力保障信息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规范,特别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利。在地方层面,各省市及设区市立法机关持续、密集出台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发展、规范发展提供依据、进行探索。其中,上海、北京、重庆、浙江、贵州、深圳等地纷纷在细分领域率先开展信息化、网络化、数字经济、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四是,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创新执法。各行业、各领域执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数字化技术在执法方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中得到更多应用。数字化取证、数字化决定、数字化反馈等方式,使得执法力量逐渐集中在违法行为高发领域、环节、主体等重要节点,最小限度减轻对守法群众和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又能在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面前不缺位。五是,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促进普遍守法。通过信息化提醒、智能化推送、数字化公开,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及时知晓法律规范,主动避免违反法律规范,自觉抵制违法现象,最终享受法治成果。六是,以信息化、数字化方式提升法治监督效能。以信息手段增强法治各环节行为的透明度,减少法治监督与其他法治环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信息化手段压缩法治运转层级,紧密各领域横向协同联系,让法治监督有的放矢、提高质量、提升效率。
贵州作为国家发展大数据应用的热土,建设发展着国家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发展着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承担着国家“东数西算”工程重点任务,是国家重要的数据枢纽和大数据中心基地,大数据在政用、商用、民用领域有着诸多创新尝试。在法治领域,贵州同样有可观创新应用。在大数据立法、数字化执法、智慧司法、数字法治监督等环节,贵州涌现了系列创新探索,诸如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数据铁笼、智慧监狱、智慧司法行政、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监察等一系列信息化领域法治化举措和法治信息化应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事业新征程中,国家会愈加重视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信息化领域法治会愈加发展健全;贵州亦能够用好前期发展基础和优势,率先在这些领域和环节法治化进程中做出应有和显著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