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6-18 17:42

记者从6月18日省政务服务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规定和程序上升到法律层面。

《条例》分为八章共60条,包括总则、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程序、政务服务便利措施、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涉及26个规章制度,由我省完全创新的有8个。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完善了政务服务当中的一些制度举措。首先是线上办与线下办相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利用信息化的优势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时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必须顾及每一个办事群众,对于不会上网办、行动又不便的特殊群体,还可以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其次是本地办与就近办相融合,将我省探索实践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写进法条,解决了流动人口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办事费钱费力的问题。

还有将各自办与集成办相融合,《条例》明确规定推行一窗通办,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比如商品房过户登记,涉及到交税,还有水、电、气、讯、视的转移登记,以前得分别办理,现在集成办,申请人提交一套材料,牵头部门分发到相关部门并联办,大大缩减办理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

《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务服务业务重点,突出了政务服务标准化,标志着我省政务服务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条例》施行之后,将对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定期对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措施。

实习生王震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