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奇!遵义这所学校把学生家长告上法庭!为了啥?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凡是年满六岁的儿童,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之“义务”,不仅是国家的义务,政府、学校的义务,更是学生家长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家长也无权擅自让孩子过早辍学,否则便是违法。
不久前,仁怀市第十三中学就将学生罗某的家长,起诉至仁怀市人民法院,而起诉的理由则是罗某的家长放任自己15岁的儿子辍学。
这起诉讼,也是仁怀市第一起因学生未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起诉家长的诉讼案件。
15岁的罗某原本是仁怀市第十三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尚属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可在今年3月份,在未通知学校的情况下,罗某辍学随父母外出务工。此后,学校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其父母联系开展劝学工作。
仁怀市第十三中学校长 方照:我们告知对方,把孩子送回来之后,如果经济上有困难,费用学校可以解决,但是要亲自把孩子送回来。
可不管学校如何劝导,都被罗某父母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没有将罗某送回学校读书。
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今年7月,仁怀市第十三中学依法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罗某父母立即送罗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立案后,仁怀市人民法院电话联系了罗某的父母,告知他们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父母有义务送孩子上学,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可罗某认为,是否上学是自己的决定,跟父母并没有关系。
仁怀市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 肖朝阳:不管是学生不想上学,还是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家长都是有责任的。他们要劝说自己的子女返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这是法律义务,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和劝解,罗某父母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罗某送回仁怀,表示一定会继续支持、督促罗某上学,罗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下学期开学就返校上课,学校也因此撤销对罗某父母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