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洗漱包里惊现“带血迹HIV试剂盒”,谁来负责?
近日,一则“酒店洗漱包内发现用过的HIV检测盒”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6月17日,有顾客入住北京东城区桔子水晶酒店崇文门店时,在洗漱包中发现疑似HIV阳性检测盒,引发关注。
综合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6月19日,当事人徐先生介绍,16日,他和女友及家人从山东到北京旅游,预订了两晚北京崇文门桔子水晶酒店的房间。17日晚,他拿到保洁提供的牙刷洗漱包,刷完牙才发现洗漱包里有一个HIV检测盒。
随后,徐先生和女友到医院进行检查,两人的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徐先生表示,这个结果只能说明此前两人没有感染HIV,这次是否感染,需要等待三个月后再次检测。当晚,医生为他们开具了阻断药。
此外,医生还告诉他们,检测盒其中“HIV1/2”一项有一条微弱的显示线,提示检测结果可能为HIV阳性。
相关图片显示,试剂盒“HIV1/2”项有一条显示线,上面还残留了血迹。相关消息在网络引发热议,引发公众对酒店用品卫生的担忧。
▲试剂盒照片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19日,桔子水晶酒店崇文门店员工告诉记者,酒店目前正常营业。
据红星新闻报道,6月19日中午,记者来到桔子水晶酒店北京崇文门店,前厅工作人员向表示,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取证了,现在还不确定是什么情况。此时,卫生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正好来进行例行卫生检查。
▲桔子水晶酒店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工作人员解释,把洗漱包给客人的时候,(清洁)大姐拆开看了,当时看到里面没有其他东西,“我们给他的时候确实是没有的,但是客人说有”。酒店有监控,可证明大姐确实有看的动作,监控已经交给公安机关,检测盒也已拿去做检测。
他还表示,酒店当天已经陪同顾客去医院并支付相关费用,但顾客要求的赔偿金额远高于3000元,酒店无法接受,因此让走司法程序。不过,酒店的说法和徐先生并不完全相同。徐先生否认自己向酒店索要赔偿,他表示,他们与酒店的协商已达成,但协商解决的方案不便公布。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19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从房间撤出来的已拆用的洗漱包我们都会扔掉,这次是因为清洁工把洗漱包混放,着急拿给客人的时候拿错了没有封条的洗漱包。我们有封条的洗漱包卫生检查报告、资质都是没问题的,房间也都消毒了。”
据介绍,桔子水晶北京崇文门酒店隶属于华住酒店集团旗下品牌,属于高档型酒店,2022年装修。
针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陆顶盘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若顾客因接触检测盒残留血迹感染HIV,酒店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
陆顶盘律师:若顾客因接触检测盒感染HIV,酒店需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满足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的法定要件。
1.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客房用品卫生安全。
本案中:
管理漏洞:酒店员工将未密封且混入带血检测盒的洗漱包提供给顾客,无论是否“拿错”,均证明酒店在客用品管理、清洁流程监管上存在重大疏失。
生物污染风险:带血迹的HIV检测盒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酒店未依规处置致其流入客用区域,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一客一换”强制规定。
2.因果关系与过错推定
直接因果关系:若顾客最终确诊感染,且基因测序证实病毒与检测盒血迹匹配,则酒店管理过失与损害结果构成法律因果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检测盒为前住客遗留,酒店未严格执行清洁检查程序即构成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清洁工履职过失由酒店先行担责,事后可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
3. 酒店免责抗辩的局限性
酒店主张“第三方遗留”不能免除责任:其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预见并防范交叉污染风险,未建立有效品控机制即属未尽注意义务。
顾客因服用阻断药及后续复查产生的费用,酒店是否需承担?若顾客在三个月后检测出HIV阳性,酒店是否需承担终身治疗费用?
陆顶盘律师:酒店需承担顾客的阻断药及复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必要),但若三个月后检测为阳性,酒店是否承担终身治疗费需以感染与酒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
(一)阻断药及检测费用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需保证服务无瑕疵,否则承担检测、治疗等直接损失;酒店已公开承诺“承担后续全部责任”,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费用范围:
阻断药费用及检测费、复查检测费、必要交通费等酒店需全额承担,因其属于为消除安全隐患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若顾客三个月后确诊HIV阳性,终身治疗费是否承担?
需分层分析:
1.因果关系成立时:
若确定转为HIV阳性且因果关系成立,酒店需要赔偿终身医疗相关费用及其他人身、精神损失;即便国家承担部分药费,酒店仍须对无法由公共政策覆盖的费用买单。同时因“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可能对酒店及母集团处以巨额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列入信用黑名单。
2.因果关系不成立时:
若感染因其他因素导致,酒店无须承担终身治疗费等损失,仅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房费等),不承担医疗费。
本次事件启示:酒店应强化“一客一换”监管(如密封包具电子追踪)、医疗废物专项处置培训、设立客用品独立回收通道,切实履行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酒店行业的安全牌,将会倒在一支遗漏的“试剂盒下”。更会造成很多社会悲剧!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
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