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光黔——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以司法之名护卫绿水青山的人民法官
罗光黔现任清镇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被授予“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贵州省十大环保卫士”称号。
(工作场景照片)
(工作场景照片)
罗光黔同志十三年坚守不忘初心,以司法之名护卫绿水青山。2007年11月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环保法庭,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探索。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形成了公益诉讼和环保审判的“贵阳模式”,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所做的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赞扬,得到理论界、实务界的一致肯定。环保法庭取得的成绩是法院全体干警的群策群力结果,也与庭长罗光黔同志的领导密不可分。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立法进程。罗光黔同志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集中运用了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环保基金资助费用、专家证言、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多项创新措施,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收录,同时该案也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拍摄的环境保护宣传片采用。罗光黔同志审理的蔡长海诉龙兴光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被评选为我国十大公益诉讼。通过众多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直接推动了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及修改进程。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注重恢复性司法,显现教育与震慑效果,自成立之日起环保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就毫不手软,动真格地保护贵阳的生态环境,判处了数百个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配合贵州省“六个严禁”“六个一律”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据不完全统计,环保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司法手段,让被告人补种树苗3370亩,投放鱼苗41万尾。努力学习,注重调研,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对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罗光黔同志总是第一时间学习,凭借自身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多年的环境审判工作经历,罗光黔同志积累了大量的环境审判实践经验,成长为一名环境审判专家。罗光黔同志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制定的研讨工作,撰写并发表了多篇实务文章;参与拟写了环保法庭案例并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