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超员不等于没违法,你干这事,交警就不会轻纵
暑运启动以来
全省各个客运站人流量剧增
这也让一些怀揣坏心思的
驾驶人寻觅到了机会
趁此机会进行非法营运
他们以身犯险
妄想采用夜间行车的方式
逃过交警蜀黍的双眼
精准研判
打击跨省长途非法营运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7月20日凌晨5时30分许,毕节交警高速二大队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研判查获两起长期从事广东至赫章的跨省长途非法营运车辆。
当日,高速二大队通过大数据分析,摸清长途非法营运车辆的路线,当车辆从广东返回赫章县时,民警与运管人员协同作战,通过分析研判、严密布控,将该车精准拦截。
凌晨5时许,两辆长途非法营运车辆进入毕节高速交警二大队辖区范围后,路面巡逻组立即尾随至毕威高速赫章收费站,在此将两辆非法营运车辆拦截。
黑色商务车
经查,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G****0的商务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9人,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增加座位)及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蒋某驾驶的车辆
民警依法对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恢复;对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白色商务车
另一辆由仇某驾驶的号牌为贵G****9的商务车,核载15人,实载10人,同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经民警核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后发现,仇某同样属于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仇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在赫章收费站布控,等待嫌疑车辆进入
因蒋某和仇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已将二人移交至赫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非法营运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杜绝超员超载及非法营运
贵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非法营运车辆为追逐暴利
常伴有超员超速
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潜藏着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安全抵达目的地
就必须主动拒绝非法营运车辆
自觉抵制“低价诱惑”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才能守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时光不会倒流
生命不能重来
警示教育片为所有交通参与者
都敲响了一次警钟
交警蜀黍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
乘车出行,选择乘坐合法正规的车辆
文明守法,才能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