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驾车非儿戏 劝你莫要以身试法
近日,黔西南公安高速交警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当天,正值望谟县一年一度的布依族“三月三”少数民族节日,并在望谟县城区举办庆祝活动,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望谟联勤片区民警在望谟西开展交通秩序维护暨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21时50分许,民警示意一辆号为贵E***68号的黑色小轿车停车检查时,该车没有按照民警的要求驶入检查区,而是驶入了其他车道,见状,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当车窗打开的瞬间,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经民警对驾驶人朱某进行检测,朱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民警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朱某在此之前已经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朱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处罚。
就在民警对驾驶人朱某开展安全教育时,一辆号牌为贵E***91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闯进检查区域,经民警对驾驶人杨某进行酒精检测,其结果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驾驶人得知待血检结果确定为醉酒驾驶后自己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杨某懊悔不已。杨某说道:“我是一名物流车驾驶人,我自己丢了自己的饭碗”。
据了解,驾驶人朱某、杨某均是从其他地方到望谟县参加布依族“三月三”少数民族庆祝活动的,活动结束后喝了酒,喝酒后抱着不会被交警查到的心理驾车上路行驶,不曾想刚出县城就被查获。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节日出行要注意莫要贪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