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我这辆车可以闭着眼开,厉害吧”,砰~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4-24 20:34

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
可偏偏有人不走正道
还在高速公路上
“秀”起了车技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
2023年4月18日凌晨
黔南州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接报警称
在兰海高速1602公里800米处
发生一起有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在现场
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追尾大货车
车头右部严重受伤
部分乘客脚部受轻微伤
起初民警怀疑事故原因
系小型轿车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

经询问
4月17日上午10时
谢某某驾驶号牌为粤S****3的小型普通客车
从广东东莞出发
一路上
谢某某多次炫耀该车具有“自动驾驶”功能
并一路演示给车内乘客看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不仅没有按规定操作机动车
且长时间观看视频
还存在不握方向盘、闭眼驾驶等行为
丝毫没有关注路面情况
着实令人毛骨悚然

在询问的过程中
民警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车内的4名乘客互不认识,且目的地不统一

经调查
驾驶员谢某某通过网约、拼车群等
招揽4名乘客搭乘回黔
价格在三百到六百不等
在众人的对质下
谢某某对其非法营运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谢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普法教育。案件已移交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黑车“。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1、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想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2、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3、严重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4、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产生了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贵州交警提醒: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出门在外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班线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不经营“黑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