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视听产品部 | 2023-11-25 11:03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优化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其中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有哪些要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最新的减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和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均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