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半年村居“两委”换届 这些法规提供保障

2026-06-30 17:36

记者6月30日从省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四部基层群众自治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启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强化党的领导、完善组织设置、健全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

选举范围放宽、减负赋能等成修订亮点。

此次修订明确村(居)委会主任可由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黄爱民说:“明确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按照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人的标准产生,人口较多的社区可以在适当范围内推选产生。设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实行近亲属回避。放宽选民范围,非户籍人员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经同意可参选。深化民主协商与监督、强化工作保障。”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邓湘贵表示:“此次修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村级减负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强化服务保障群众方面,修订完善并将“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困难村民,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作为职责内容。”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两办法”均有8章42条,围绕选举工作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程序以及罢免、职务终止、辞职与补选等方面,构建起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体系。

黄爱民介绍,“两办法”明确了差额选举制度,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同时,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