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文物奇妙游四之田野乐章

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 | 2024-05-15 11:40

布依族的草龙在金色的稻田穿梭,八音坐唱乐音环绕在山野之间,农民载歌载舞,2006年,农业税取消了,我国延续了两六百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的舞台。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农民载歌载舞的景象,和民国三十一正在缴纳农业税的刘德全满目愁容形成强烈的对比。刘德全家住兴义,小百花手中的收据,是刘德全家从民国三十一年至1953年农业税缴纳凭证,至随着小百花触碰的凭证的不同,历史的足迹,渐渐显示在四周的画面。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以后,全国推行新的农业税政策——田赋“三征”政策,即征实、征购、征借。征实就是征用粮食以供政府和军需。征购就是政府购买,办法为随粮带购,征购价格由政府按低于市场价的标准核定,支付手段为三成货币七成粮库劵;征借就是政府借粮,日后归还。

在民国三十年(1941年),兴义成立县田赋管理处,田赋化归中央,下设城区、崇仁(今安章)、应钦(今泥凼)、捧鲊、乌沙、马岑、顶效7个经征处和收纳仓库,办理田赋军粮征购事宜。当年所购军粮价由县政府按省定价格参照市价订定,一次全数付价;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改为半购半借,每购稻谷1市石,付半价50元,余付半借代价4年期的甲种储蓄券;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又改为半征半借,半借部份付一部现金,一部份粮食库券,半征部份,属征发性质;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又改为全部征借,纯属征发性质,以存有余粮的大户为征借对象,不付代价,仅在田赋收据上加盖戳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以后,改为随田赋征实,征一借一,每赋额1元,田赋征实4市斗,军粮征借4市斗,附征县级公粮1市斗;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田赋军粮豁免一半,各减半征收2市斗,附征县级公粮1市斗;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田赋征收2市斗,军粮征借1市斗。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明令豁免田赋、军粮1年,贵州省将应免1年的赋粮分在民国三十五年、三十六年(1946、1947年)两年平均豁免。旧中国,农业税的实质,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一种经济剥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制经历了从新老解放区农业税制并存到1958年实施全国统一农业税税制的过程,农业税形态也发生了从征收实物到折征代金的变化。无论怎么变化,农业税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均田免粮”一直是中国人心头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经历了三次重大机遇:第一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废除了旧的土地制度,将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分到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我国连续几年喜获农业大丰收;第二次是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调动,农村的历史巨变开始;第三次就是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的最终取消,使中国农民实现“免粮”的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两个梦想最终实现。免除农业税,中国农村的税费改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中国农民卸下了重担,中国的农村建设之路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代大步踏进。

霞光渐渐褪去,小百花与税收文物的奇妙之旅也告一段落,四周恢复平静,唯有年久的税收凭证,静静地铺展在桌面,时间的年轮向前驱使,我们要以古鉴今,未来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人们更加幸福美满。

参考文献:

1.尹静《告别农业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之路》

2.李卓《农业减税降赋对经济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来自取消农业税的证据》

3.郑贝贝《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4.陈甲取《漫谈中国历史上的减税降费》

5.尹静《告别农业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之路》

6.兴义县志

7.民国兴义县志

8.苏淮《民国时期贵阳税务概况》

撰稿人:王天娥

文物提供者:陈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