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工资一样多,为啥扣税不一样?

经济日报 | 2019-02-19 17:09

2019年1月的某天,当你在办公室的格子间里,充满仪式感地打开工资单,你的表情是这样的——

如此少得清奇的个税,让你心中倍感温暖的正能量情绪团不断激荡。

再快进到2月的一天,还是熟悉的仪式感,你的表情可能变成这样——

两个月工资明明一样,为啥扣税不一样?

为了在最短时间给你最通透的解释,我们采访了权威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一)思维要从“月”转到"年"

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年为单位计税。

而且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种收入"打包在一起"综合计税。

“因为原有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以月为单位计税的,因此,纳税人通常已经习惯了这种思维,在新税法下则需要转变这样的思维方式。”李老师特别强调。

听见没,先把思维转过来,视野从“月”拉伸到“年”。这是咱后续理解的关键。

(二)“累计预扣法”登场

要求变了,方式肯定也得变。就是由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

李老师说,这两个区别是,代扣代缴就是纳税人已缴税了,不需要汇算清缴。而预扣预缴仅是每月预扣税,符合要求的纳税人还需要在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汇算清缴。

即便是预扣预缴,也得讲究方式方法。

如果还是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这就需要办理补退税,麻烦!

那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能省去或者减少这个麻烦?

有,累计预扣法带着光荣的使命感正式登场。

简要说,就是每月根据累计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上月累计预扣预缴的税,就是本月要预扣预缴的税。

有点绕是不是,赶紧上例子——

假如你——

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都是30000元

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

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

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计算之前,你需要了解以下知识——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以及算个税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还有以下税率表:

都齐活了,开始算: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李老师说。

再用专业精准的表述提炼总结下算法——

“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下,第二个月的计税需要将第一和第二个月的收入累计再减去这两个月的扣除累计,然后再看其所得适用哪一档7级超额累进税率后,计算出第二个月的应纳税额,最后再扣减掉第一个月的已预扣预缴的数额,则为第二个月的预扣预缴税款。以后每个月依次类推。”

李老师还帮咱总结了累计预扣法的特点——

1、减少补退税的程序

2、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平衡全年税收负担

3、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三)对减税“红包”没影响

其实,与弄明白这个预扣方法相比,很多人可能更关心:这种新方法会不会影响咱的个税减税“红包”?

这里给大家吃个定心丸:绝对不会!

“累计预扣法只是一种扣税方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的发挥。”李老师说。

其实呀,咱们每个人需要缴纳多少个税,享受多少减免,新个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会因为征管操作中的具体方法而有丝毫的影响。

数据就是最“硬核”的例子——

去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措施实施后,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

这第一步改革施行3个月,就减税约1000亿元,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

今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又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出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为咱减轻税负。税前万元以下的上班族,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很可能实现“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