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造受贿案一审宣判

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6-05-28 10:19

2026年5月27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原二级高级警长孙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孙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造利用担任瓮安县玉山镇党委书记,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水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都匀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孙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孙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