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通告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北、浙江、北京等地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行动内容通告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任务分工
(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

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要联合制定全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和此次行动整治重点,组织各级卫健和消防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排查,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
(二)开展福利机构专项整治

省民政厅要制定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此次行动整治重点,组织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福利机构开展排查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
(三)开展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专项整治

省教育厅要制定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照此次行动整治重点,组织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开展检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
(四)开展博物馆、文物建筑专项整治。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制定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级文旅部门对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和此次行动整治重点,组织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
(五)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

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消防、住建、商务、电力、燃气等部门对照《贵州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验收评分细则》,对2万平方米以的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评估,列出问题隐患清单,逐项督促落实整改。
(六)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对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4类重点开展攻坚整治,组织对前期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加快推动隐患整改。
(七)开展小场所和自建房专项整治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持续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开展巡查检查,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隐患。加快推进重大以上火灾风险自建房的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关停生产经营场所、清理租住人员,有效遏制“小火亡人”。
(八)开展生产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消防、工信、商务、应急、文旅、卫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饭店、商市场、剧本娱乐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托育机构等生产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
(九)开展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分类制定重点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组织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培训,提升行业部门消防监管水平和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风险隐患的能力。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分批、分类对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和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开展培训,做到会正确报告火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会正确组织疏散逃生。
整治重点
1、火源管理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工作措施
(一)政府统领全面抓好部署落实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提请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督导检查、督促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事项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警示约谈会等有效形式,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整治重点,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1次隐患自查,1次风险评估,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每季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单位和场所每月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精准执法推动隐患问题整改
针对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采取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手段,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要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期间的看护、巡防,尽快完成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对于火灾风险突出、久拖不改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报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各地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改和重点检查(2023年6月底前)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级消防、卫健、教育、民政、文旅等部门要对日常掌握火灾风险隐患严重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帮扶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三、集中整治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对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集中排查,交办、查处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评估(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深入研究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复杂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分析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确定防控重点和对策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量化标准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效
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展检查排查,全面查清隐患、找准问题,建立本地、本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式推动隐患整改。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印发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突出风险隐患,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隐患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倒逼隐患整改。
三、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
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对各市(州)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适时对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对未按要求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场所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