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袁建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高院、遵义中院 | 2026-02-06 18:50
2026年2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袁建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袁建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袁建林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建林利用担任兴仁县委副书记、县长,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7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建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袁建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