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事故很可怕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知道
行人应该走人行道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右侧行走
过街要走斑马线或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
不遵守交通法规
为了节约时间“抄近道”
即不文明 又很危险
受伤的也是自己
可怕的“视野盲区”和胆大的行人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1月13日,遵义市凤冈县城区土桥河桥头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伤的交通事故。


从上图可见,行人夏某为了节约时间“抄近道”,被白色小轿车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伤者夏某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

白色小轿车驾驶员刘某告诉民警,他从兴学路左转弯进入龙泉大街,行人夏某处于车辆盲区,刘某没有看见道路中央的夏某,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交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当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行人夏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之规定,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不仅约束驾驶员按规范行车
同样约束行人按交规通行
有的行人认为
“车是不敢撞我的
车会让我的”
这样愚昧的想法
会让自己付出应有的代价


撞倒行人
并不是车辆驾驶员“敢”与“不敢”的问题
而是行人横穿马路
恰好出现在车辆视野盲区
造成意外交通事故
有一种车祸叫“我看不见你”
近日,贵阳市经开区中曹路与花溪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车辆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谢某受伤送医治疗。
据越野车驾驶员唐某讲述,当日17时40分许,他从洗车店取车后,行驶至花溪大道与中曹路交叉口处掉头,感觉车辆抖动了一下,以为是路上有坑就继续向前走,看到车外有路人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自己,指着车辆在说什么。

于是,将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发现一个人面朝下的倒在地上,唐某联想到刚刚发生的一切,这才意识到可能是自己撞倒并碾压了这位行人,他立即拨打了120救援电话,随后报警。
唐某称,当时对向右转车道有一辆小货车通过时挡住了他的视线,导致自己根本没看见有行人通过。

目前行人谢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事故猛如虎,安全大过天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
应该各行其道、遵章守纪
才能保护自身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