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老人丨“缪篆”新证
一、问题的提出
许慎《说文解字·叙》云:“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从近几十年出土的古代文物看,秦和西汉通行的字体是秦隶书,即介于篆隶之间的一种书体。“讽籀书九千字”,指的大概就是秦隶。通晓八体,则是进一步的要求。从八体六书的分类来看,八体全是秦系文字,六书则包容更广,“古文、奇字、篆书”是往代文献所用的字体,“佐书、缪篆、鸟虫书”是当代通行的应用字体。王莽托古改制,改了许多事物的名称,如“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长安曰常安”,诸如此类,都不易引起误会,唯“摹印”与“缪篆”为一为二,却成了印学史研究上颇有争议的问题。
认为“缪篆”就是“摹印篆”的,如朱简《印经》云:“八分,权量《神谶》,摹刻印符,文简而方,笔正而劲,体兼隶篆……奇字通于古文,缪篆通于八分。” 又其《印章要论》云:“吾子行曰‘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与隶相通’,二语得之矣。有益之‘多则减,少则增’,已开缪篆之门。”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于八体“摹印”下注云:“下云缪篆是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于“摹印”下亦注“即新莽之缪篆也”。近人王献唐《五灯精舍印话·摹印与缪篆》云:“摹印限于方位文字,其笔画体势,自与施于其他事物上者,不能从同,因之别为一体。新莽不用旧名,独改缪篆,乃自以为应运制作,宜创新条,既使甄丰改定古文,复改八体为六书,增之删之,其不能增删者,则易其名目,佐亦隶也,乃变隶书为佐书,缪篆之改,亦正因此。”
首先,对此提出异议的是罗福颐先生。他在《古玺印概论·古玺印的书体名称·汉缪篆》中说:“汉私印中有一种篆书,故作屈曲回绕的书法,想是当时的美术字。传世瓦当文中有‘永受嘉福’瓦,上面的文字就是如此,这当是许慎《说文解字》叙目所谓缪篆。过去有人将汉魏印上文字都称作缪篆,这是不对的。今从实物中看出,这种书体只限于私印,官印上不用。”此说一出,吴清辉《中国篆刻学》、叶一苇《篆刻欣赏》、王廷洽《中国印章史》等翕然从之。
罗先生之说,长处在于有训诂依据。《说文解字》十三“糸”部“缪”字说解云“一曰绸缪”,《诗》毛传云:“绸缪犹缠绵也。”《广雅·释诂》:“绸缪,缠也。”《汉书·艺文志·小学》六体“缪篆”下颜师古注云“谓其文屈曲缠绕,所以摹印章也”,颜注正以汉人旧说为依据。但《说文》中“缭”“绕”等字也训“缠”,为什么王莽独取“缪”字,自颜师古以来,都未作说明。
同时,罗先生之说也有两大弱点,使其难以确立。第一,新莽六书,于前三者都指出确定不移的来路,于后三者都指出确定不移的用场。既然班固《汉书·艺文志》认为文字“宣扬于王者朝廷,其用最大”,许慎《说文解字·叙》也认为文字是“经艺之本,王政之始”,而官印正是各级政府官员行使职权宣扬王化的凭借。为什么官印所用文字在新莽六书中竟无立锥之地,而即使在私印中所占比例也非常小的美术字却据有显赫的地位?王莽再狂妄偏执,也不至于如此颠倒吧!第二,朱简《印品·发凡》云:“印字古无定体,文随代迁,字唯便用,余固曰:印字是随代便用之俗书。”朱简这个论断基本上反映了战国秦汉印章文字的实际状况。在印刷体出现以前,美术字从未普遍使用,就是在美术字大行其道的当代,人们手写时,也不用美术体,就因为美术字不“便用”。下文我们将证明,“缪篆”正是在战国秦汉“俗书”的基础上形成的那种又易写又易认的字体,而不是又难写又难认的那种类似鸟虫书的美术字。历代中央政府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规定,所关心的都是主流,而不是旁行侧出的枝节。新莽六书,照罗先生的说法,我们可以认为是颠倒失序。何以如此,罗先生及其追随者都没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我不同意罗先生的看法,也有训诂上的依据。《文选》卷十一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写载其状,托之丹青。千变万化,事各缪形”,李善注:“缪形,形不同也。”王延寿为东汉人,“缪”字的这一用例,恰好给我们认识汉印文字提供了一把钥匙,也给王莽所以给印文字如此立名,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解释。而且,“缪”字有好几音读,每一音读也有不只一种意义,在用语言表述事物时,我们应根据该事物的基本特征,来确定用哪一项词义去表述它,而不应强事物俯就概念。
二、“缪篆”的特点和渊源
前人归纳缪篆的特点,约而言之,不外乎下述三端:
1、平方正直
吾丘衍《学古编》十八举曰:“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二十举曰:“汉篆平方正直,字不可圆。纵有斜笔,亦当取巧写过。”
2、多用隶法
吾丘衍《学古编·合用文籍品目·碑刻品》曰:“崔瑷《张平子碑》字,多用隶法,不合《说文》,却可入印,篆全是汉。”戴启伟《啸月楼印赏·印文之可为法者》曰:“大白文,汉印都用此体,取平正端庄,不失自然之趣,其损益挪让,与隶相通,要不失六义。”桂馥《再续三十五举》曰:“《说文》所无之字,见于缪篆者,不可枚举。缪篆与隶相通,各为一体,原不可以《说文》律之。”
3、屈曲填满
陈澧《摹印述》曰:“昔人谓唐时印皆九叠文,其实不尽然,厉樊榭尝辩之矣。九叠文甚俗,然实出于缪篆屈曲填满之法,但加甚耳。”
为了说明王莽所以把“摹印篆”更名为“缪篆”,是根据同一字而有“形不同”的多种写法;为了证明缪篆源于战国秦汉的隶变“俗书”,而与《说文》所述秦代标准小篆“各为一体”;为了证明前人所谓缪篆“屈曲缠绕”或“屈典填满”之说是凭印象而发的感想,不是有充分理由的科学论断,笔者把罗福颐先生编集的《汉印文字征》第一卷所收汉印文字与传世文字史资料和晚近出土的战国秦汉简帛文书等“俗书”资料做了一番比较,得出如下统计数据:
(一)《汉印文字征》第一卷收单字211个,其中见于《说文》者175字,重文588字;《说文》所无者36字,重文49字。平均重文为单字的三倍有余,重文最多的竟达18个,可见同一字而“形不同”是汉印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也许这就是王莽把“摹印篆”更名为“缪篆”的根据。
(二)在这588个重文中,与《说文》小篆不同的有455个,数量比结构与小篆相同的字高出4.4倍多。可见,缪篆与小篆“各为一体”的论断是正确的。这也是八体和六书都把“小篆”与“摹印篆”(或“缪篆”)各立一名的根据。
(三)在与小篆结构不同的455个重文中,笔者尚未找到其隶变省改依据的有33例,能找到其隶变省改依据的有84例。其中,与春秋战国“俗书”写法相同或十分接近的有15例,与秦代“俗书”写法相同或十分接近的有13例,与汉代“俗书”写法相同或十分接近的有70例。在与汉代“俗书”相同或相近的70例中,又与春秋战国“俗书”相同的有7例,与秦代“俗书”相同的有8例。在此15例中,春秋战国、秦、汉“俗书”写法全同的,只有“蔡、下”两例。
以上统计说明,缪篆与小篆相同者少,而与汉代简帛、碑版、铜器文字相同者多。也就是说,缪篆实际上就是东周秦汉的“俗书”或其变体。其中,有少数文字保留了小篆的写法,多数则只是保留了小篆某些偏旁的写法或某些笔画的篆意,而其整体结构更接近隶书。这是小篆与缪篆“各为一体”的又一根据。
(四)在588个重文中,有“屈典填满”特点的只有34个字,约占全数的1/17。而这34个字中,属于罗先生所说“美术”体的只有5个,加上半美术体的“皇、中、萃、莱、弗”等字,也不过10个,连“屈曲填满”这类字的1/3都不到。在588个重文中,这类美术字大约只占1/60。
其实,绝大多数的缪篆,都很方正,本身就可以产生充实饱满的视觉效果。我们只能说汉印制作者为了使整个印面文字笔画疏密配置均衡,偶尔使用“屈曲填满”的手段,但不能因此就把“屈典填满”视为缪篆具有普遍性的基本形体特征。前人一者拘于《诗》毛传的古训,惑于颜师古“屈曲缠绕”的旧说,再者见缪篆中确有一些“屈曲填满”的文字,遂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这本不足深责。
我们现在能见到的汉印比古人多,可资比较的古文字资料也比古人多,而且现代古文字学也给我们提供了比古人更精密的科学方法。我们自应实事求是,对前人说的是非作出自己的判断。当然,这里只是做了一次抽样统计,也知道自己给“缪”字的解释提出的训诂依据只是单文孤证,因而,所得出的未必是止于至善的最后结论,还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
作者介绍:
李华年,汉族,1937年生,天津市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贵州民族学院中文系系主任、教授、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自幼爱好美术,擅隶书、篆刻、善绘画,主要从事篆刻艺术史、中国美术史及古典小说研究。美术作品《光荣归于劳动者》、国画《中山陵》及书法、篆刻、陶艺作品等发表于报刊杂志或入选全国及参加省内外展。古籍整理有《宋代小说选译》,点校郑珍《仪礼私笺》《新序全译》《周渔璜诗40首注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