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3批全面进驻各市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2021-05-06 13:23

  2021年3月上旬至4月下旬,经贵州省委、省政府批准,贵州省组建3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三批进驻贵阳市(含贵安新区)等9市(州),开展为期10天的例行督察。截至4月30日,已完成第三批3个市(州)督察进驻工作,实现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察重点,简化优化流程方法,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工作,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督察组共查阅资料196300余份,与102名被督察市(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个别谈话,走访问询31个部门,下沉核查点位2647个。

  被督察市(州)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督察配合和督察整改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成功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4月30日,各督察组共移交生态环境类信访案件601件,上报办结355件,立案处罚37家,罚款133.4万元;约谈党政领导干部9人,问责5人。

  目前,督察工作已进入问题梳理汇总和报告撰写阶段。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下一步,将向各市(州)正式反馈督察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