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修订的省级“四部基层群众自治地方性法规”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2026-06-30 11:21

6月30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省级“四部基层群众自治地方性法规”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新闻发布会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支持和保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此次修订,强化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村(社区)的基层组织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并将严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政治关、“四议两公开”“一肩挑”、交叉任职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