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写科普,我爸却在吃假药,

健康时报 | 2019-06-30 16:02

今天天气很热,最高气温好像到了37度。

我像往常一样,在送孩子上学后,给身在老家的母亲打了电话。

在电话里得知,我爸的腿还是疼,可能还是关节炎或是骨质增生引起的。吃了氨基葡萄糖好像没什么效果。母亲听说乡里的药店不错,不少人去那买了药吃了都说好。然后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了乡里。药店推荐了一种药,没有想到的是,吃完之后效果果然立竿见影,腿不疼了!

效果这么明显?!我感到有些惊讶。于是问了药名,电话里听不清楚,只听到一个“仙”字,我心里打起了鼓:这到底是何方神药?母亲给我拍了照片过来.....

当我看到药盒时,顿时百感交集了……

就是它:

都说绿色代表着希望,看到这个药盒我看不到一丝希望,只感到刺眼。

首先看左上角:国家GMP认证企业。其实,所有能生产药品的厂家必须是经过GMP认证的,你在这写这一句真可谓是画蛇添足了。

再看:中华传统医学会重点推广产品。这是个啥会?也许是我见识太少,那就某度以下吧。结果是这样的:

搜索结果很多,但没有一个完美的解释,也不知道会长是谁,莫非是张仲景?!

对于名字:仙草百通康、鹿血蛇蚁胶囊。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均未查到任何信息!你真是从天上来的神药?!

每个人不只有一面,药盒也是一样。咱们在看看这个药的侧面:

亮点来了:【卫生许可证号】(豫)卫食证字(2009)第411301000038号。豫好像是河南的简称吧,卫食证字?这是什么鬼?弄个卫生许可证在这糊弄人?如果你是药,应该是国药准字啊!

小贴士:药品批准文号是国家药监局批准药企生产药品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认识一下药品批准文号的几种格式,并且都代表什么:

国产药品:国药准字H(Z、S)+ 8位数字;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8位数字;

进口药品分包装:国药准字J+ 8位数字。(药品在国外生产,在国内进行市售包装);

纯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 8位数字;备注: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除以上情况外出现的都不是药品!

仙草百通康(鹿血蛇蚁胶囊),你不是药!

虽然在官网找不任何关于这种药的资料,但是却有一个收获,你说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

竟然是一份法院的起诉书!看!

全文如下:

请注意,该起诉书的亮点有:

一、先后多次从河南籍上线王某某(另案处理)处,以每盒10元的价格购进无国药准字批号,只有虚假的“(豫)卫食证字(2009)第411301000038号”卫生许可证号医苑堂牌“仙草百痛康鹿血蛇蚁胶囊” 500余盒和医苑堂牌“仙草定痛丹软胶囊”约100盒,共计600盒左右,在其经营的苏尼特左旗统领医药连锁福祥药店内进行销售。

二、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医苑堂牌“仙草百痛康鹿血蛇蚁胶囊”和 “仙草定痛丹软胶囊”两种药中检出西药成分“双氯芬酸钠”。经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产品按假药论处。

三、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贴士:什么是假药?《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我的天!我爸所吃的这种“药”竟然和起诉书上的药品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一模一样!而且,之所感到会有效果,恰恰是因为其添加的西药成分“双氯芬酸钠”!

知道了这是假药,但是吃了有效果,能接着吃吗?

当然不可以!

这是因为:几乎所有的假药所产生的效果都来源于其非法加入的药物成分。这样的药物成分剂量不准确,质量不可控,很可能对人体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害!

我是一名药师,我在工作之余喜欢做一些科普,宣传一些用药知识。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我竟然都不能保证身边亲人的用药安全。我感到深深的自责和懊恼。科普的道路真的是任重而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