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学习时间 |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一定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亿万农民是主体,主产区发挥着“压舱石”的作用。我国广大农民种粮收益偏低,不少粮食主产区存在经济落后、财政紧张的状况。在政策上,既要考虑如何保证粮食产量,也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要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范围,让农民能获利、多得利。要优化技术措施,落实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努力实现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有机统一、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要保护好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强化对主产省和主产县的财政奖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不能让生产粮食越多者越吃亏。
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发展农业、稳产保供,不能完全任由市场机制主导,不能完全按照比较优势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来考虑。“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要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
任何省区市,无论耕地多少,都要承担粮食生产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履行好中央明确的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粮食收购储备等具体责任,为稳定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积极性创造有利条件。要从重大水利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推广、信息化服务、市场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产区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支持。
本文摘自《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读本》(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