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戴头盔?注意,天眼已经盯上你了!

贵州交通广播、云岩交警 | 2024-01-16 09:57

为全面落实“一盔一带”生命工程,降低事故发生伤亡率,按照上级部门工作指示,云岩交警坚持科技强警,利用科技武装,助推“一盔一带”工作开展。

案例一

1月9日下午15日35分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渝AQ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人民大道八鸽岩路路段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监控采集。经系统比对及进一步核实确认后,1月11日,分局指挥中心指派辖区中队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队民警蔡伟在接到指令后,立即通过系统查询并与驾驶人王鸿驹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下午14时许,王某某赶到喷水池路口,民警向其展示了违法事实照片,并依法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看到民警出示的违法信息采集照片后,王某某一脸惊讶的告诉民警,自己以为未佩戴头盔只有通过民警现场拦截才能处罚,自己平时骑车也佩戴头盔的,当天想到路程不远、骑行也慢就没戴,没想到现在交管的设备如此强大,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缉。王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未佩戴头盔的违法事实,积极接受了交警处罚,并表示,今后将自觉佩戴好头盔,积极向身边朋友进行宣传,保障自己的骑行安全,保障广大摩友的骑行安全。

案例二

1月11日上午8时25分许,赵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鹿冲关路行驶过程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监控采集,经过系统比对及进一步筛查核实后,确认了当事人身份,1月12日上午,辖区中队长周龙通过当事人身份信息查询,并通知当事人赵某某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看到民警出示的预警比对照片后,赵某某大方承认了自己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当天下夜班后因着急办事,一时疏忽,便忘记了戴头盔。最终民警依法对其没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元的处罚。

通过此次事件,赵某某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不戴头盔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民警现场查处及监控抓拍比对的双重结合,不仅对大家起到了震慑作用,反向督促广大骑乘人员戴好头盔,更是为骑乘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为广大家庭的幸福美好保驾护航。

贵阳交警提醒,头盔是头部安全的有力保障,只有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骑乘时时刻佩戴好头盔,才能在事故来临时给予头部安全的保障。贵阳交警将持续通过天眼+大数据+现场查处的查缉方式,全力督促广大骑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