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贵阳出租车不得使用个人收款码?权威回复来了!

贵州交通广播 | 2022-02-18 16:13

今天(2月18日),我台交通广播官方微信后台陆续有人咨询:3月1日起,贵阳市出租车驾驶员是否一律不得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打车费用?

对此,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立即向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2022年3月1日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不可用于经营收款。主管部门为了方便驾驶员和乘客进行线上支付,建议驾驶员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其它线上收款方式,行业主管部门不做硬性规定,并不存在“一律不得使用”等说法

早在2021年11月底,“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一度冲上微博热搜。贵州交通广播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21年11月27日,央行有关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另外,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也从微信运营方了解到,根据财付通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号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