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文物奇妙游三之苛捐杂税

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 | 2024-05-15 11:38

在中国财政史上,“杂税”又称为“杂赋”,俗话说,“地丁之外取于民者,皆为杂赋”,也就是除传统的正项钱粮———田赋(地丁)之外,都可称之为杂赋(杂税)。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等政书所罗列,杂税(杂赋)包括以“课”命名的芦课、茶课、金银矿课、铜铁锡铅矿课、水银朱砂雄黄矿课、鱼课;以“税”命名的田房契税、牙税、当税、落地税、牛马猪羊等项杂税;以及以“租”命名的旗地租、学田租、公田租等。另外还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实物贡税,如马贡、狐皮贡、贝母贡、蜡贡等,除碉堡税、年保税以外,贵州当时有茶税、茶课、牙帖、鱼课、渡税、落地税、猪羊税、屠户帮纳税等项。

民国时期,贵州省鸦片市场时开时禁,开禁时以税收名目课征鸦片关税,复禁时用“罚金”“取缔费”等名目摊派,即所谓“寓禁于征”。民国八年(1919年),黔军总司令王文华主张开烟禁,开征“特货厘金”,以补济军饷。民国十三年-十四年(1924—1925年)袁祖铭、彭汉章主持黔政,县厘金局奉省令对鸦片除征收特货厘金外,又另征“禁烟印花税”。民国15年(1926年),取消禁烟印花税,改征“禁烟罚金”。民国22年(1933年),对烟馆、烟民征收吸烟罚金,俗称“烟灯捐”,每一盏烟灯每月交罚金银元1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办理吸户登记,征收吸户执照费。

县民无论是种、运、售、吸一律课以罚金,城乡居民都不能免,民间称为“户口税”“人头税”,且层层加码,正可谓“其目繁多”。

苛捐杂税的背后,是社会的动荡,财政的失衡,赤字数额大。税收制度以当权者说了算而时时变动,“朝闻而夕改,夕闻则朝革”现象、税收“中间掮客”群体更是数不胜数,国家民不聊生,人民苦不堪言。

小百花慢慢回过神,看着桌面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长长舒了一口气。

新中国成立后,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十余年来,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10.6万亿元,减税降费的实施,企业创新效益提高了,民众生活水平提升了,社会主体发展负担减轻了。

参考文献:

1.王燕《再论清代前期的杂税与财政》

2.刘诗古《货币、公粮与工商税_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财政经济的困难与重建》

3.李珊珊《民国时期江西工商税收研究(1912-1949)》

4.谢家根《减税降费背景下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研究》

撰稿人:王天娥

文物提供者:陈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