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甩客还撞伤乘客,这名司机获刑2年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无故甩客不成
还故意撞伤乘客
日前
记者从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获悉
这名外省大客车司机因此获刑两年
且刑满后五年内不得从事旅游运输业
5月9日,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 年 8 月 1 日,受害人张某乘坐由被告人、湖北籍大客车驾驶人胡某驾驶的旅游客车,从外省返回贵州。8 月 2 日,大客车行至播州区境内的杭瑞高速遵义停车区时,胡某要求目的地为遵义方向的乘客在此下车。
胡某的要求引起了乘客张某的不满。对此,张某表示:“客车并未到达忠庄收费站,而且这个服务区离忠庄还有10 公里左右,太远了,我们不下车。”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之后,张某跑到客车前方阻止该车离开。
为了让张某离开,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胡某竟然强行驾车离开并将张某撞倒在地,随后倒车准备离开。张某上前抓住驾驶室一侧车窗,胡某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将张某抓住车窗的手掰开,导致其二次摔倒在地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所受伤属轻伤二级。8 月 7 日,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庭审中,受害人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法院判决胡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因其当庭赔偿了受害人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因胡某违背了职业要求的特殊义务,法院同时宣告,禁止胡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