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车负全责!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10-30 07:53
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356国道关寨镇荒坝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贵A4***8的货车追尾了一辆三轮摩托车。

经询问货车驾驶人侯某得知,事发时,由于跟车太近,且没有提前减速,当发现时已与前车相隔较近,侯某避让不及,撞上了前方正在行驶的由魏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事故造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后,民警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侯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
影响安全车距
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
驾车行驶需谨慎
保持好足够的跟车间距和车速
车流量大时更要密切关注
前方车辆速度和制动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