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又是这个原因,导致三车相撞~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7-19 15:55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

遵守交规、遵守道路上的标志标线

是每一位驾驶员

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但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便利频频“越界”

甚至还跨越双实线违法掉头

完全不顾后方车辆,十分危险!

跨越双实线掉头,害人又害己!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7月10日,黔东南州就上演了这样一幕,一辆小轿车违法掉头导致三车相撞!

案例回顾

7月10日下午3时31分,黔东南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金源西大道和平村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路中央横停着一辆丰田小轿车,前车牌、后挡风玻璃被撞脱落;车后停放着一辆农用车;两车不远处还停着一辆马自达小轿车,其左侧车身有一道刮痕由车头延展到车尾;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工作。

三车受损情况

据农用车驾驶员罗某介绍,当时自己一直正常行驶在中间车道,而刘某驾驶的丰田小轿车行驶在我车前方右侧车道,谁知对方突然从右侧车道左转过来,我避让不及就撞上了,两车相撞后进而又导致与对向车道行驶的马自达小轿车发生碰撞,所幸事发时我们都系好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民警经调取了江某驾驶的马自达小轿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发经过,事故发生时,刘某驾驶的丰田小轿车在道路最右侧直接转向道路中央实施掉头行为,且事故发生地为双实线,该路段禁止掉头,无视后方直行农用车,直接导致罗某驾驶的农用车与之发生了碰撞。

事故原因

该事故由于刘某违法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江某驾驶马自达小轿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车驾驶员罗某无责任。

违法掉头

不仅给自身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也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公路上行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保障自身跟他人安全是第一要务

读懂法律从此刻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调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调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调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

公路上违法掉头的“事故”

看看各位“老司机”还敢不敢任性掉头

没有偶然的交通事故

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开车上路千万别“任性”

正确“掉头”知多少!

什么情况下可以掉头

靠近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车行道中心线是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车辆的,车辆可从中心线虚线处掉头,无须经过人行横道或进入路口。

黄色网格线区域禁止停车,如果前方红灯亮起,应该避开此区域停车。但在这一区域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中央没有隔离护栏,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后,可以在此区域掉头。

虚线在哪一侧,该侧的车辆就可以从此处掉头。注意此时掉头的话不受信号灯的控制,但是要注意避让正常直行的车辆。

当绿化带前方为实线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且越过斑马线后,再掉头。

想要在有左转弯待转区路口掉头,先要在直行绿灯时进入到待转区内等待,待左转弯的绿灯亮起时再进行掉头。

为了图一时方便

为了能少走一点路

不惜违法掉头

殊不知只会让危险升级

蜀黍告诫广大驾驶员

务必做到各行其道

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