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您可别记错啦!

2026-05-0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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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您可别记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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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小李,在干嘛呢?这么用功读书。

小李

我想考个会计证,正在做一些练习题呢。我记得你今天不是要去税务局听老师们培训嘛,老师都讲了些什么?快跟我说说。

小王

今天税务局老师讲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你想知道什么?我正好做了笔记,给你补补课。

小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意思?

小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这么跟你说吧,如果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小李

那如果发生视同应税交易又该怎么算呢?

小王

如果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小李

哦,原来是这样。我记得我之前好像看到过一个,如果是进口货物的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这样对吗?

小王

对,没错。还有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小李

你说的这些我大概都听懂了,有没有其他别的情况会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小王

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说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不动产,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称的不动产转让完成;完成权属登记且实际交付不动产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的时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记住了吧?


小李

嗯~放心吧,都记住了!等回头遇到这类型的题目,我就不用再担心不会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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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征管科、税政一科
政策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文稿:李芸
校审:丁康康
角色配音:李芸
音频制作:李芸
一审:张琛
二审:冯玥
三审:黄媛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