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是停车场,违法停车很危险!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4-01-23 10:44

近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在辖区道路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和安全教育,有效净化了道路通行秩序。

当天,高速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路面巡逻工作,15时许,巡逻至纳兴高速公路地久段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既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后方也没有摆放警示标志,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情况。

经询问得知,不久前驾驶人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在此处停车休息将手机遗落,再次经过时抱着能找回手机的想法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驾驶人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停车后既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科普了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危害。通过民警的宣传,驾驶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绝不会犯类似错误。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非紧急情况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因车辆故障或者身体疾病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做到“车靠边、人撒离、即报警”九字警句的要求,切勿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