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让我不让,争抢车道迎头撞!双方驾驶人同责~

欲速不达,安全第一
开车行经三叉路口
谨慎慢行是关键
先行和让行原则也要重视
你也让,我也让
交通文明新风尚
你不让,我不让
发生事故,两败俱伤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2月18日11时50分许,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务川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广电局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迎头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四位当事人轻微受伤。

▲事故现场
大队指挥室接警后,立即指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处置,只见一个三叉路口处,一辆号牌为贵CU***1的浅绿色出租车停在道路中央,车头受损严重,另一辆号牌为贵CW***Q的白色轿车停在出租车左侧的行车道上,车头右前侧受损,现场一片狼藉,散落着大大小小的车辆碎片。

经查看事发路段监控画面结合现场勘查,还原了事发真相,当日11时45分许,驾驶员邹某驾驶贵C牌出租车搭载乘客项某某行经昇辉大道与东升大道交叉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况,与抢道通过交叉口由邹某驾驶搭载王某的贵C牌小型轿车发生猛烈碰撞。
2月20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依法认定,出租车驾驶员邹某、私家车驾驶员邹某驾驶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后,民警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关安全驾驶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叮嘱二人今后在驾驶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观察路况,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行经路口、人行横道时务必减速或停车让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罔顾交通法规,事故悄然发生
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承担责任
这又是一次惨痛的教训
@各位车辆驾驶员
驾车上路务必要知法守法
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十字、交叉、三叉路口
一直都是交通事故的易发点
路口通行谁让谁?
①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②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③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
④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贵州交警提醒
事故,已然发生
我们就只能找找原因
然后,引以为戒!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
一次事故,涉及至少两个家庭的幸福
不要忽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生命只有一次
缺失的陪伴,永远难以弥补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守交通安全防线
文明守法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