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救援谁来“埋单”?近年来多地出台有偿救援规定

中国新闻网客户端、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6-05-04 12:00

近年来,多地出台有偿救援规定——户外救援,谁来“埋单”?

近年来,户外运动持续升温,任性“驴友”违规探险游玩被困的新闻屡见不鲜。

今年1月24日,一男子进入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徒步失联,救援人员3天2夜紧张救援将其救出;

1月17日,2名“驴友”攀爬北京门头沟豹子岭野山时摔落山崖,救援人员历时38小时,滑降18处断崖大坡度后成功救援;

2025年3月,6名“驴友”在江西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救援人员经13小时的紧张搜救助其脱险;

…………

这些事件发生后,网友们展开了“该不该收费”“要不要处罚”的讨论。户外救援,究竟该由谁“埋单”?各地如何实践?怎样减少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防范户外风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生命至上 救援是否有偿

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5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473起事故中,登山与徒步占总数的81.4%。其中事故地点涉及“鳌太线”“祁连山冷龙岭”“秦岭翠峰山”等非法穿越路线。

意外频发,为何仍要违规探险?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驴友”觉得,爬野山、游野地才有野趣,有些把“能前往禁止游玩地带”当作成就感,更多的则是缺乏安全意识,认为自己有一定的户外运动经验就盲目自信。

“部分‘驴友’低估‘野山’‘野地’,一定程度上与社交媒体制造的认知幻觉有关。”中国探险协会主席韩勃说,大量“网红路线”被包装为“新手友好”“出片圣地”,却隐去地形落差、天气突变、无信号区、无救援点等真实存在的风险,不少人误将“有人走过”等同于“可安全通行”。

实践中,对救援人员而言,救人是一道必答题。但在每次救援的背后,这种救援“代价”往往由政府部门、景区、民间救援力量等承担。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违规探险,不仅“驴友”自身面临风险,也会让救援人员面临同样的安全威胁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同时还消耗公共资源。

以山地救援为例。据一线救援人员介绍,一次救援往往需要多部门联动,涉及消防、公安、医疗、专业救援队伍等,有时还需无人机热成像设备、通信保障车、便携基站等专业设备。

“救援支出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赞助,有时队员也要自掏腰包。”一名民间公益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坦言。

因此,认同与支持“有偿救援”的声音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有反对者。在一些户外社群,有人表示“公共资源是兜底的”“救援是理所当然的,不该收费”。

“户外救援要不要收费,产生争议的关键在于价值冲突与责任边界的模糊。具体而言,是生命权保障与责任承担的冲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詹承豫表示,一方面,公共价值和公共责任层面上的救援遵循“生命至上”,不能见死不救;另一方面,市场领域的价值规则更侧重于,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已有制度回应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些规定为有偿救援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詹承豫说,“一些景区或‘无人区’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可仍有人不顾警告和管理,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这种情况下若发生险情,被救援者应支付相应成本。”

现实中,各方救援力量常交织在一起。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工程学院教授林鸿潮看来,救援是否“有偿”应分类判断。如果是社会救援队自行组织的,对于被救援者来说相当于是一种服务,属于合同性质,这种情况下,救援队提出收费要求、被救援者付费是你情我愿;如果被救援者是向政府求助,政府的救援行为则是一种公共应急行动,这种救援是无偿的。

“公共救援力量有限,一些救援行动会调度更多社会上的救援队伍。”林鸿潮表示,这些队伍可获得成本补偿。其中需要特别注意公益救援的收费问题。“有的公益性救援组织出于情怀创立,若将其变为商业性质,会违背初衷,但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公益性救援组织的经费并不充裕,应允许其获得成本补偿,保留收费可能性。”林鸿潮说。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性有偿救援+公益性救援”相结合的模式,能够平衡效率与公平、市场与伦理。通过这种协同救援,来构建“救命不犹豫,任性必付费”的救援体系。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规定,对违规探险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作出制度回应,并尝试在生命救援与责任承担之间划出边界。

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建立有偿救援制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据了解,2025年,黄山景区实施有偿救援7起,向被救援者追偿费用1万余元。项目主要包括当次救援外请向导劳务费、交通费、后勤保障费等。

一些地方对救援费用进行了细化。比如,新疆规定救援中使用直升机的,每小时3万元;青海规定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等被困,救援费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四川稻城亚丁景区根据搜救区域不同进行定价,四姑娘山景区明确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医药费、诊疗费、交通、马匹、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及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

经济责任对部分人群产生了警示作用。据统计,自实施有偿救援后,黄山景区违规穿越案例下降约40%。

“有偿的主要目的在于给人警示和提醒。”詹承豫介绍,实践中,也有既追偿又对被救援者进行处罚的案例,这种“双惩”举措,无疑让一些“驴友”为自己的任性“埋单”,但在具体执行时仍需遵循法定原则及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等原则。

更需多管齐下

今年1月9日,280件救生衣被整齐码放在北京昌平森林消防综合救援大队的院子里,总价值约3万元,用于当地汛期河道巡护等应急工作。

这笔捐赠来自两起登山涉险事件的被救援者。两次救援累计耗时近17小时,直接经济成本超15万元。

2025年10月,北京市昌平区出台《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的权利,同时引入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

“北京昌平推出的公益代偿模式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与推广,它体现了柔性治理,更容易被大家接受。”马亮说,但公益代偿和服务只是一种补充,不能完全取代救援费用补偿或处罚。

针对当前立法层级较低、标准不统一的情形,林鸿潮建议通过更高层面的立法对目前有偿救援机制进行细化,如有偿救援的界定、相关权责、收费标准、追缴机制、纠纷解决等方面。同时,对违规被救援者的相关惩戒予以明确。

“治理违规探险,还需多管齐下,特别是从源头抓起。”詹承豫说,很多探险地被封,但并非实现禁入。要将户外探险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干预”转变,如科学规划危险区域、设置物理隔离设施(铁丝网、警示桩等),完善监控、语音提醒,必要时派人值守;建立可供公众查询的户外风险地图,实时更新危险区域、天气预警、事故案例等。

完善相关制度和惩戒机制。詹承豫表示,建立户外领队资格认证制度,无证不得组织商业探险活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外探险信用档案,将多次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与个人信用评价等级挂钩。

马亮建议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景区等与各类院校、媒体平台合作,加强教育引导,将户外安全知识和风险认知扩散到大众视野,敬畏生命、遵守规则,让每一次出发都更安全、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