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执法在行动丨别拿疲劳驾驶不当回事
6月21日凌晨3时许,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值班人员开展夜间数字执法时,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我辖区一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正载有乘客行驶在贵阳至福建莆田的高速公路上,监控显示该名驾驶员一直在有“打哈欠”“嗑瓜子”的动作,此时正值凌晨深夜,车上乘客均已进入梦乡,只有该车驾驶员“辛勤的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执法人员对此产生疑惑,针对该驾驶员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随即调取了该车行车轨迹,不调不知道,一调吓一跳,该车驾驶员从凌晨2点就一直在持续驾驶该车,中途没有一次停车休息,对该驾驶员的行为执法人员捏了一把冷汗。
通过系统比对,该车为已备案的道路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效接驳运输车辆凭证的营运客车可以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通过调取监控平台发现,该驾驶员从凌晨2点前就一直驾驶车辆行驶到凌晨4时30分,已超时疲劳驾驶驾驶三个小时,违反夜间驾驶不得连续超过2个小时的规定。同时,该车还违反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
6月28日,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因该客运企业未能做好营运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管,未能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不安全的驾驶员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暑期将至,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提醒广大客运车辆驾驶员,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严格杜绝“三超一疲劳”,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依托数字执法手段,不定时对各辖区客运企业及车辆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车辆及所属企业,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同时提醒各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动态监控人员还应时刻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提示,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