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之声 · 关注 |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这些单位被实施临时查封!
近日,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3家在高层建筑内的单位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12.0.4-1之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检查,贵州美达安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阳万家汉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乌当区成高餐饮店这3家单位均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并且在厨房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危险品),且长期有人在内活动,火灾危险性较大,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火势会迅速蔓延开,影响人员逃生,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对3家单位厨房整体进行临时查封。
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防火监督员对单位隐患整改进行服务指导,3家单位将瓶装石油气更改使用管道燃气,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