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布4起劣质低价违法典型案例

贵阳市场监管 | 2026-09-08 21:10

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的要求,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整治行动。为以案明规、以案警示,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明区某某机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摩托车头盔案

2025年12月22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南明区某某机车经营部销售的摩托车头盔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经检验,该产品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指标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头盔2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精准查处摩托车头盔质量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辖区摩托车头盔销售领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辖区头盔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经营商户摒弃劣质低价牟利模式,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头盔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了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法治意识。

二、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省某某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2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贵州省某某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烟花爆竹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经检验,该批产品黄金瀑布加特林(烟花爆竹)“引燃装置”指标及福旺100(组合烟花)“结构和材质”指标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精准查处烟花爆竹质量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辖区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安全隐患。不合格烟花爆竹存在引燃装置故障、结构材质不达标等问题,极易在储存、燃放过程中引发火灾、人员受伤等安全事故。此次查处切实筑牢了辖区公共安全防线,保障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该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经营商户严格把控进货质量、严守安全经营底线,进一步规范了辖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强化了经营主体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合法经营法治意识。

三、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息烽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甲醇燃料产品案

2026年1月26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息烽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的M100车用甲醇燃料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经检验,产品M100车用甲醇燃料“模拟进气阀沉淀物”指标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精准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有力震慑成品油经营违法主体,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护车主财产与出行安全,减少劣质油品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油品质量安全防线。

四、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地膜产品案

2026年6月23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贵州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经检验,该批产品“厚度极限偏差”指标及“平均厚度偏差”指标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精准查处农资质量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辖区农资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当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户合法权益。同时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经营商户摒弃劣质低价牟利模式,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了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