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8.26万!清镇市一批发市场起火,竟有三方“神操作”
近日,贵阳市清镇巢凤街道扁坡村董家田组一批发市场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力量迅速出动赶赴现场,成功扑灭火灾,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清镇消防立即启动火灾原因调查及延伸调查工作,原本以为是一场普通火灾,调查结果却令人震惊——火灾背后牵扯出三方单位的违法行为,最终合计被罚款8.26万元。
(部分处罚决定书)
一、火灾涉事管理单位
经查,该批发市场使用的防火卷帘、火灾报警控制器关键元器件质量不合格,七氟丙烷灭火剂内部气体纯度检验也不符合标准。清镇消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向该批发市场管理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时隔一个多月后,清镇消防复查时发现,该管理单位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清镇消防对火灾涉事管理单位罚款10000元整,对直接负责人罚款600元整,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
二、火灾涉事消防设施维保公司
负责该批发市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季度、月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时,未对气体灭火系统、稳压泵、气压罐、室外消火栓项目进行维保;同时,该机构发现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却未在维保报告中记录。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清镇消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罚款30000元整,对项目负责人罚款6000元整。
三、火灾涉事消防安全评估公司
消防安全评估公司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多条A、B类评估单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评估内容失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清镇消防拟对该消防安全评估公司罚款30000元整,对项目负责人罚款6000元整,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和住建部门。
消防知识科普
1、消防产品:不合格消防产品等同于“定时炸弹”。防火卷帘若质量差,火灾时可能“卡壳”,导致火势“长驱直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消防系统的“大脑”,故障后会成为“植物人”,无法传递火灾信号;七氟丙烷灭火剂纯度不足,会使灭火浓度不够,可能“火未扑灭还浪费资金”。

2、设施维保:消防设施维保不是“走过场”,而是保障安全的“续命符”。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保,漏检关键系统相当于“花钱买摆设”,火灾时会沦为废铁;维保报告需真实准确,隐瞒问题属于“助纣为虐”。
3、评估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造假即犯罪”,后果严重,会直接埋下安全隐患。

给市场管理者和商家的 “安全药方”
1、产品采购:消防产品必须选正规厂家,查验3C认证和检验报告,别贪便宜买 “三无产品”,关键时刻可能 “掉链子”。

2、维保选择:找有资质、信誉好的维保公司,签订详细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定期抽查维保记录,现场核对设备运行情况。
3、评估把关:消防安全评估必须选正规机构,核对其资质和人员资格,对评估报告逐条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要求整改。
4、日常管理:每月自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灭火器材使用。

此次清镇市批发市场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的三方违法问题,给所有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消防安全绝非“走过场”,更不是可缩减的“省钱项目”,而是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市场管理方、消防设施维保公司、消防安全评估公司作为消防安全关键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住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将消防安全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日常工作每一个环节,主动排查隐患、整改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共同守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