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关于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贵州卫视 | 2024-09-19 16:32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未做防火隔墙、未增设消防设施的架空层、地下、半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梯、上楼、入户。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时,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四)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现有住宅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五)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

(八)严禁非法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质量低劣、老化破损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

(九)严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十)严禁电动自行车搭乘电梯以及通过电梯进入室内,鼓励在电梯内安装智能阻车系统。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十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防火检查巡查及消防宣传工作   

(十三)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