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挂证”后果有多严重?贵阳市一单位、负责人已被合计罚款11.4万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 | 2026-05-29 10:21

为规范全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秩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证、人证分离、虚挂资质等乱象,贵阳消防持续开展专项监管整治,近期查处一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执业案件。

贵阳相关罚款案例

近日,贵阳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盛鑫宇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少于2人,不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人员配置要求,存在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及《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贵州盛鑫宇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对其直接负责人毛某某罚款3.4万元,合计罚款11.4万元。

该案例属于消防服务行业典型的人证不符、持证不到岗、资质空挂的违规挂证行为。部分机构存在 “证书挂靠备案即可执业” 的认知误区,忽视 “人员在岗履职、人证合一” 的法定要求,最终面临处罚。

为帮助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持证人员彻底厘清合规边界,破除认知误区,贵阳消防全方位系统化科普什么是“违规挂证”。

一、什么是“违规挂证”及常见违规情形

(图片由AI生成仅供参考)

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仅可受聘于一家单位执业,严禁同时在多个单位执业,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证书及执业印章。通俗来讲,人证分离、持证不上岗、挂证取酬,就是“违规挂证”。

常见四类违规情形:一是公职人员违规将证书挂靠消防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二是工程师离职、变更单位后,未按《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办理变更注销,证书继续被原单位使用;三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盗用、冒用他人证书信息凑资质、挂证经营,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四是维保检测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到岗实操,机构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服务,属于变相违规执业。

二、消防部门如何核查认定挂证违规

(图片由AI生成仅供参考)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核查方式分为三类:一是日常抽查,核查人员资质、在岗情况、服务合同、公示信息、技术文件真伪;二是专项检查,核查机构资质、工程师是否多单位挂证、是否转包项目、档案是否齐全;三是火灾倒查,亡人及重大影响火灾,必须倒查对应服务机构执业合规性。同时执法人员可核查社保记录、注册信息、在岗考勤、执业文件,注册单位、社保单位、实际工作单位三者不一致,即可认定疑似挂证。

三、个人“违规挂证”“违规执业”处罚标准

(图片由AI生成仅供参考)

1.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多单位挂证执业,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个人私自承接业务、超范围执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不按标准执业、降低服务质量,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消防设施操作员、项目负责人不到现场作业、无证人员上岗执业,依法追责相关责任人,对机构予以处罚。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挂证”处罚标准

(图片由AI生成仅供参考)

1.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机构使用挂证人员、无证人员、转包项目,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岗作业,对服务机构处1万元以下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机构无证执业、出具虚假文件,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标准开展服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五、公职人员“违规挂证”专属处置流程

(图片由AI生成仅供参考)

公职人员查实“违规挂证”的,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行政处罚,并依规开展线索处置与函告工作:执法部门固定全套违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优先函告当事人现工作单位;当事人离职、无在岗单位无法函告的,建议所属辖区大队(局)督促涉事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删除、清理违规挂靠注册信息,如实留存移交违规事实、对应法条依据、处罚结果,完成行业闭环监管处置。

下一步,贵阳消防将持续加大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挂证乱象专项整治,坚持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厉打击人证分离、虚假执业、无证执业等违规行为,净化本地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筑牢全市消防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