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共有精神家园迎接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长安网 | 2026-09-28 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明确规定,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今年9月21日至27日是该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涉民族团结进步领域公益诉讼。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有形遗存保护与活态文化传承并举、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红色革命文化守护并重,聚焦非遗传承困境、传统村寨风貌破坏、民族象征载体管护缺位、红色文物保护薄弱等突出问题,运用审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以法治力量守护民族文脉、赓续红色根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守护活态非遗,赓续民族文化血脉

非物质文化遗产镌刻着各民族的文化基因,是维系民族情感、促进文化互鉴的精神纽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贵州检察机关聚焦非遗传承的痛点堵点,以公益诉讼补齐保护短板,推动古老技艺民俗重焕生机,让民族文化代代传续。

黎平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紧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传承短板,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系统整改。推动补齐传习场地、器材、经费保障短板,壮大传承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夯实民族文化根基。同时以检察监督规范传统村落风貌,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非遗保护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盘活本土文旅资源,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实现非遗活态传承、文旅提质增效、赋能乡村振兴的良性局面。检察干警主动走访侗族大歌国家级、县级传承人,开展实地调研与法治宣传,把司法保护延伸到非遗传承一线。

黔西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化屋村苗族非遗“榔生”停办十余年、传承保护缺位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厘清各方保护责任,落实传承保障相关举措。在检察监督推动下,停办多年的“榔生”民俗顺利重启。当地把传统榔规榔约有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守护民族文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乡村文旅振兴注入民族文化动能。

针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回门舞”面临长期无传承人、档案资料缺失、传承濒临“断流”的困境,晴隆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保护职责。办案后持续开展回访跟踪,推动当地出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认定64名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完善非遗影像档案,常态化组织非遗展演、非遗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切实守护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根基。

为做实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钟山区检察院赴月照街道马坝村,走访省人大代表、苗族蜡染刺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熊兆美。实地调研苗族蜡染、刺绣技艺传承发展实际情况,面对面收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现实困难与法治保护需求,精准把握非遗保护一线痛点,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找准方向。

守望村寨风物,守护民族实体文化记忆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民族记忆,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有形载体。用好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保护村寨风物,是践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聚焦民族村寨、古树风物保护,以实地排查、专项整治、设立司法保护基地等方式,守护好各民族共有的家园。

大小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拥有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古树山林既是各族群众世代生活的家园,也是承载民族集体记忆的宝贵资源。罗甸县检察院干警深入沫阳镇大小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景区林间步道开展实地走访。重点排查古树名木管护、喀斯特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寨风貌留存方面潜在风险。检察机关通过实地摸排防范化解保护风险,守护村寨生态与人文双重价值。

碧江区检察院在办理的《督促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现场“回头看”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治影响村落风貌建筑6处,设立保护标识牌3个,消除安全隐患30余处,完成古树名木复壮4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次,积极争取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寨围墙、堡坎、古巷道和古牌坊修缮工程。联合相关单位在案涉地建立“碧江区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基地”“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司法保护基地”。该案例入选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刊典型案例,被《贵州公益诉讼检察动态》刊载推广。

松桃县牛郎镇岑朵村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口两棵百年柏树被群众称为“兄弟树”,源于古代苗汉青年结义互助的历史典故,是当地苗汉两族患难与共、民族团结的重要象征。检察线索排查发现,两棵古树未纳入古树名木保护名录,树上架设电线、钉入钢钉、悬挂红布条,对“兄弟树”这一具有重要民族历史意义的象征物造成了损害。松桃县检察院立案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清除电线、钢钉、悬挂物,开展树木修复和养护,将“兄弟树”纳入古树名木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规范保护标识,落实管护责任。跟进监督确认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象征民族情谊的“兄弟树”得到妥善保护。

深挖红色遗存,厚植民族团结红色底蕴

一处处红色遗址见证各族军民守望相助、患难与共的峥嵘岁月,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鲜活教材。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要守护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要保护好承载军民同心记忆的红色文化资源,从革命历史中汲取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检察机关强化红色文化公益诉讼监督,守护承载民族团结记忆的革命旧址。

印江自治县木黄镇“会师柏”承载民族团结基因,见证了红二、六军团胜利会师。因遭焚烧、树周地面硬化,印江县检察院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让古树重焕生机。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明确了各民族共享文化符号、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守护好各民族共有的红色记忆与精神载体。

1935年红三军团进驻镇宁县江龙镇,彭德怀、杨尚昆曾居住在当地开明人士家中,在此开展群众工作,留下红军和各族群众深厚鱼水情谊,旧址承载长征精神、党和红军早期民族与统战工作的历史记忆。因长期缺少管护,房屋存在整体损毁风险,不利于长征精神与民族团结历史的传承弘扬。镇宁县检察院于2026年5月立案,2026年8月13日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推动旧址保护整改,目前案件正在整改推进过程中。

福泉市检察院在办理福泉市文旅局对红军战斗遗址管护不到位公益诉讼案件中,办案人员实地走访马场坪办事处三堡村红二军团吴家桥阻击战遗址。该遗址承载着军民同心、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珍贵红色底蕴。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保护监督办案的同时,充分挖掘遗址蕴含的民族团结内涵,用好红色资源夯实民族团结思想根基。

一件件公益诉讼办案实例,生动展现检察机关以司法守护民族文化、传承红色根脉的实践探索。从无形的民俗技艺,到有形的村寨古树,再到镌刻军民情谊的红色旧址,公益诉讼检察把法律监督延伸到民族文化保护各领域。以法治护航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讲好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贵州故事,凝聚起奋进民族复兴伟大征程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