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六方面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服务保障

2020-05-12 15:45

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贵州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020年贵州省将从精准认定对象、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监护照料、关爱服务六大方面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服务保障。

精准认定对象方面。贵州省结合今年全省低保核查工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础信息查验进行了同步安排,要求基层民政部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认定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一位符合保障条件的孩子身上。

生活保障方面。2020年,我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省级在争取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助我省的基础上,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保障方面。我省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为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医疗保障方面。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整合政策、项目、资金资源,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

监护照料方面。目前,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1家,在满足机构现有儿童集中养育需求基础上,还有6000张床位可为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集中养育服务。同时,我省已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5000余家,为城乡社区儿童提供了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场所,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平台更好地融入周边的生活环境。

关爱服务方面。采取省、市、县三级轮训方式,培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和专(兼)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1.9万余名,为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打实基础。同时,实施“三区计划”“牵手工程”“社工黔行”等项目,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孵化儿童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据了解,2019年11月11日,省民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贵州省还将继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出台《贵州省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办法》,厘清政府、家庭、社会关爱职责;研究制定《贵州省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指引》《贵州省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情况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细化实化具体关爱保护措施;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当前基层关爱保护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实习记者赵毅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