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10月1日实施
国铁集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业务规则,制定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国铁集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步配套制定并实施《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运运营条件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铁集团铁路货运运营条件管理规则》”),将更好地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助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铁路运输支撑。

近年来,国铁集团积极适应我国物流市场的快速发展,加快建设铁路现代物流体系,持续深化货运市场化改革,升级铁路货运设备设施,创新推出铁路物流新产品新服务,推动传统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为更好地适应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铁路货物运输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铁路物流客户和运输企业权益,国铁集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今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铁路货物运输制度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研究制定了《国铁集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共有11章98条,明确了承运人、托运人等铁路货物运输各方权责关系,对托运与承运、装卸与装载、途中运输、交接与交付、客户服务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为铁路货物运输业务优质高效开展提供根本依据和制度保障。《国铁集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与既有铁路货物运输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突出市场化改革成果。立足国铁集团企业属性,积极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减少审批内容,增加物流金融、专用线运营等市场化服务内容。坚持各类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平等地位,规范明确国铁、合资、地方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等铁路货物运输参与方之间联运合作要求,更好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是提升法治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明确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定义以及各方权利、责任、义务,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各类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规范要求和重要意义,清晰划分责任边界,强化履约要求,完善赔偿标准与办理流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对托运人、收货人的法律权益保障,比如将“承运人确定重量”改为“谁装车谁确定重量,承运人有权复核”,将超过运到期限的违约金由“向收货人赔偿”改为“向托运人赔偿”,将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由180天改为三年,同时取消承运人部分免责条款,强化承运人的责任,更好地维护物流客户权益。
三是推动铁路货运降本增效。积极延伸服务链条,在传统站到站运输的基础上,明确支持开展铁公、铁水多式联运,提供一次委托、一次结算、一次保险的全程一站式物流服务。积极开展设备互联,制定国家铁路与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直通运输设备规则标准统一原则,明确责任划分和交接检查规定,提升办理直通或接续运输的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信息互通,支持规范开展铁路运输企业间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的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四是提升铁路物流服务品质。充分发挥铁路95306等平台的数智化赋能作用,明确优化铁路货运作业流程,提升货运服务标准化、便捷化、一体化水平。依托设施设备能力和调度指挥水平的提升,调整运到时限计算标准,压缩同里程下的预期运输时间,进一步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时效性;对易腐等时效性强的货物容许运到期限由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3天改为2天。适应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铁路物流产品创新,明确支持发展电子运单、物流金融、专用线运营、风险保障等新产品新服务。
五是提倡铁路货运绿色发展。加强散装货物扬尘管理,对煤炭及其他散装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的,要求装卸车组织单位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加强货运作业污染管理,明确洗刷除污等作业要求,减少货运作业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国铁集团新编制的《国铁集团铁路货运运营条件管理规则》于10月1日同步实施,共7章37条,并包含《铁路货物直通运输规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概括品名表》《公布和调整线路货运运营条件申请资料要求》《铁路95306运条文电管理要求》等4个附件,覆盖铁路货运全业务链条,明确了铁路货运运营条件的原则和范围、各级铁路运输单位管理职责权限、铁路线路货运运营条件管理、铁路车站货运运营条件管理、铁路95306平台线上办理流程、铁路货物直通运输等相关规定,是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货运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保障运输安全,有效提升货运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国铁集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国铁集团铁路货运运营条件管理规则》已通过铁路95306平台全文发布。下一步,国铁集团将持续加快铁路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中国铁路物流产品体系,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