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24-12-18 14:28

破产审判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全省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12月18日)发布了十个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一、国能福泉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黔南中院采取“预重整+重整”模式,提高破产重整效率,指导债务人革新经营方案,提高盈利能力,引导利害关系人谈判,实现各方共赢,仅用时60天完成重整程序,充分保障各类债权人权益,实现电力保供新提升。

二、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遵义市绥阳县法院围绕中央、省委关于“保交楼”“保交房”工作决策部署,明确“一楼一策”重整思路,通过“代建代管”+“共益债垫资承建”模式,仅用7个月时间让负债13亿的企业重获新生,完成投资1.22亿元,1102套保交楼房屋顺利交房,最大限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贵州省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黔西南兴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指导破产管理人拟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通过,现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普通债务清偿率可接近100%。

四、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对破产案件通过网络拍卖程序处置债务人资产的,购买人因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依法没收并用于债务清偿。

五、贵阳天马彩印公司清算转重整案。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批准的重整方案中探索性引入信托计划,确定核心资产的管理方式,延长核心资产变现期等方式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信托收益份额的受偿权益,实现了高效重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贵州松桃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铜仁中院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将生态权益优先保障理念贯穿始终,破产程序中产生的污染治理费用及后续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均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实现了“污染企业绿色出清”,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遵义中院在资产处置、分配、税收减免方面灵活开展司法实践探索,充分保障优先债权、职工债权及普通债权等各方权益,依法减免税费30万余元,通过“执转破”程序化解执行案件30余件。仅用时10个月高效审结破产案件,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92.43%,实现各类别债权人权利最大保护。

八、贵州虹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贵阳市白云法院通过执行回转增加破产财产、协商让渡权益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的协商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而对分配款项的确权调整和权益让渡,有效解决复杂法律问题,实现相对公平及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九、水城县鑫浩洗选厂破产清算案。六盘水中院在办理过程中指导管理人借鉴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建立风险导向思维,为最终认定的结果提供了“合理性保证”。

十、鑫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普定县鑫臻酒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安顺中院在查明两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相互经营中两公司债权债务难以分离且分别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况下,认定两公司符合实质合并的条件,有利于纠正关联企业之间输送不当利益、相互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各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实现债权。